7、对于用文字表述的答题,考生表述的意思与标准答案或标准答案中的“关键词”所表述的意思一致的,视为正确答案。对于计算分析题,用其他合理算式得出正确结果的,视为正确答案。
8、各科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特殊要求执行。
9、实行两人评卷。评分差值未超过评分差值阈限的,系统自动取平均值;超出评分差值阈限的,系统自动提交第三人评卷;如第三人与前两人评分差值仍超过评分差值阈限,系统自动提交阅卷组裁定。
10、高级会计实务选答题(案例分析题八、案例分析题九)都作答的,取两者得分高的计入总成绩。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该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各省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达到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取得省评审有效的成绩证明。持此成绩证明进行接下来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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