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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海南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简称“国线”)为60分,考试合格者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海南省合格分数线(简称“省线”)为50分,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为50-59分的,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6年度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能参加海南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以上合格证书请于2016年12月3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1703室,咨询电话:0898-6853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