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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4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区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7〕1810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近日召开2017年度评审会议,对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进行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评审。
现将2017年度经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共计7天。
在公示期间,一律不接待对未通过原因的电话咨询。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我们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由盟市财政部门汇总相关情况集中上报,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答复。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向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0471-4192062,邮政编码:010098。
附件:
1.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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