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练习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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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练习题(4)

  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执行机构是董事会,另外还设有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其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1.会计出纳分设。财务部经理的妻子担任出纳,并兼任满足行政部门需要的日常业务,亲自办理取款、购买、报销等于续。支票等票据由会计保管,支取款项的印章都由总经理亲自保管。

  2.材料采购等由供应部经理审批、专门采购员实施。根据规定,各项费用由总经理签字都可报销,某日出纳在采购时发现当地主要媒体宣传另一公司A产品正在开展促销活动,称其为高科技产品,可以替代本企业主要原料并能够节约成本30%,促销时间仅仅两天。采购员认为时间过于紧张,来不及请示供应部经理,因此直接电告企业总经理,总经理决定采购10价税合计100万元。出纳当即采购并由仓库验收入库,经总经理签字,办理了货款支付手续。后来生产车间反映,该批材料不适应生产要求,只能折价处理,造成损失30万元。总经理指示调整成本预算,将30万元损失记入正常材料耗费。

  3.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同时,为考虑到销售部门比较熟悉客户情况,也便于销售部进行业务谈判,确定授权销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机构。对大额销售业务,销售部可自主定价、签署销售合同。为逃避银行对公司资金流动的监控,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尽可能利用各种机会由业务员向客户收取现金,然后交财务部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上。某月销售业务员甲联系到个大客户,办理300万元的销售任务,并将款项交财务部入账。次月,该业务员谎称对方要求退货,并自行从其他企业低价购入同类商品要求仓储部门验收入库,仓储部门发现商品商标都丢失,但未进行进一步查验,直接办理了各项手续(但没有出具质检报告)。财务部将退货款项转入业务员提供的银行账号。

  4.为了提高分公司的积极性,公司决定授予分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业务、是否对外投资的权力。

  5.年初公司财务部(没有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制定年度预算方案以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立即执行。发生采购失误事件后,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的意向决定调整成本费用预算,并认为当年圆满完成了企业预算目标。

  要求:

  分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应该如何修正。

  [参考答案]:

  1.财务部经理的妻子担任出纳,违背了回避制度规定。因为《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规定,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也应该包括配偶)不得担任单位财务部门经理,财务部门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上作。公司应该另行安排出纳人员。

  2.出纳人员不应该同时办理购买、付款、报销等全过程事务,因为这种做法违背了禁止同一部门或者个人办理某一业务全过程的规定。应该将相关工作交由不同人员办理,以实现相互制约和临督。

  3.支取款项的印章不应该由总经理一个人保管。因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单

  位财务专用章应该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禁止将支取款项的所有印章交由一个人保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出纳、财务部主管、总经理等相关人员分别保管。

  4.原制料采购中授权批准制度没有严格实施。供应部经理拥有采购相关问题的批准权限,但采购员直接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越权批示,导致采购失误。另外,对于重大的非常采购业务,应该通过集体决策以尽可能减少决策不当的损失,总经理贸然决定采购“高科技”产品,没有经过咨询、集体决策等程序,也违背了决策方面的要求。

  5.销售部兼任信用管理机构违背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销售部和信用管理部门应该分开设立。销售部自行决定大宗商品售价的做法属于授权不当,容易导致销售部截留销售收入、中饱私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应该根据销售量情况确定价格浮动范围,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有效控制。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的方式违背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容易导致各种错弊。本例中销售人员假借销售退回之名,相当于利用公司销售的名义,为自己销货,牟取私利,就是利用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漏洞。仓储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均存在失职现象:《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要求,“退回的货物应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两部门都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操作,因此为销售人员作弊提供了条件。

  6.单位决定授权分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违背了授权批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应该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的要求,严格规定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控制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7.年度预算的制定和批准不符合规定要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规定,设立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机构是董事会,审批机构是股东大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年度预算还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因此不能由财务部制定年度预算,股东大会批准后,还需要经过职代会的审议才能实施。同时,正式颁布实施的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也应该重点考虑其原因,分析预算实施的差异,决定进一步应采取的对策,本例在预算调整时忽略了这个要求。另外,预算的调整应该由决策机构审批决定,本例由财务部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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